a.在任何設計基準事件之后,堆芯發熱率不會明顯大于排熱率。
b.當反應堆在運行后處于次臨界狀態時,能以某種速率將熱量從堆芯排出,此速率由放射性物質的衰變和堆芯貯能的釋放決定。
c.將任何預計事件、事故和嚴重事故的后果限制在適合于該事件的極限安全后果之內。
安全系統必須能在引起某一設計基準事件的工況或由此事件產生的工況之前、之中或其后一個適當的時間內,完成該事件所要求的安全動作。
當安全系統內部發生單一故障,同時預計設計基準事件的直接或間接后果可能引起系統多故障或系統受損害的情況下,安全系統必須能完成該事件所要求的安全功能。
誤觸發和執行安全動作不得導致裂變產物屏障或安全系統出現不符合誤動作這類事件的極限安全后果的損壞。
同自然事件或意外事件(如火災、交通工具撞擊、爆炸、淹沒和飛射物)有關的設計基準事件不得使安全系統的性能退化到低于它們的極限運行條件。